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藏品鉴定制度

2016-03-31

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藏品鉴定制度

 

藏品鉴定是藏品研究的首要内容,其主要任务是识别和辨伪,正确揭示藏品的内涵,评定其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,从而确定其等级。为做好藏品鉴定工作,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特制订以下制度:

一、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鉴定小组设在文物部。鉴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相应的专业知识。

二、藏品鉴定对象包括考古发掘文物、传世古代文物、自然标本、革命文物、民族民俗文物等。鉴定范围仅为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入藏文物,不包括社会组织及公众的持有文物。

三、藏品鉴定要做好鉴定记录,包括历次鉴定意见及重大分歧意见。对于真伪、断代、价值、产地、定名、级别等问题存在的意见都应如实记录,以作为进一步鉴定、研究的凭据和基础。

四、鉴定人员应本着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地反映藏品的真伪、优劣及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、科学价值等诸多方面的真实状况。

五、藏品定名应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藏品信息登录规范进行命名。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、植物、矿物岩石的定名标准定名。

六、藏品定级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严格按照文物定级标准,考虑其存量、分布、现状、功能、质地等因素,综合进行评定。

 

 

青岛山炮台遗址展览馆

2016年3月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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